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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桂林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子基金管理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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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桂林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子基金)的管理运作,保障基金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桂林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1.基金规模:人民币5亿元以上。

2.基金类型:私募基金。

3.投资方向:桂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

4.存续期限:投资存续期不低于5年。

二、遴选范围

依法设立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

(一)基本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4.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控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开展高效的投后管理及优质的增值服务。

(二)管理团队

1.基金管理人应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1年以上合作经历;

2.拟合作基金的专职管理团队需具备至少1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

3.优先考虑可承诺委派专职管理团队成员常驻桂林办公或在桂林缴纳社保的基金管理人。

(三)投资能力

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申报子基金目标规模(或等值货币),且主导过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在拟合作基金主投领域,至少1名专职管理团队成员具备基金募资、投资和管理经验,且主导过投资项目成功实现退出。

(四)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

(五)募资能力

1.基金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基金管理人在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社会资本(不含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出资意向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3.子基金申请机构必须承诺自基金方案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的工商注册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广西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等);

2.管理团队简历及从业资格证明;

3.过往管理基金的业绩报告、代表性投资案例及退出情况;

4.针对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与基金设立方案;

5.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制度文件;

6.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内部控制流程文件、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说明;

8.自有资金出资承诺函、已确认的LP(有限合伙人)出资意向书或协议、募资渠道说明及可行性分析;

9.基金合伙协议(草案)、托管银行合作意向书;

10.返投计划、产业带动方案;

11.符合本通告遴选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2.以上各项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遴选程序

1.材料提交:申请人于20255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件送至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金融大厦2014室,或将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lczgjk@guilin.gov.cn

2.初审筛选: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3.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法律及财务顾问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管理能力、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方案。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桂林市财政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管理协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需保证材料真实、完整;2.咨询电话:0773-2823927,联系人:王立;

3.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桂林市财政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