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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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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桂林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崇善路10号,邮编:541002,电话:2823963)。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阳光财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建设力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认真规划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2016年,按照市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桂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我局不断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

  三是认真做好本局的部门网站维护工作,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良好运行。同时按要求及时更新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本部门网站的信息。

  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深入推进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4〕5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我局牵头,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我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截至12月底,市本级应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部门,已全部完成公开工作。

  二是认真完成我市本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月19日,公开了桂林市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2月26日,公开了桂林市本级“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7月11日,公开了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二)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2016年我局与市物价局转发了自治区的相关减免、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的文件,严格按自治区的文件标准要求执行;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目录,并按要求,及时在统一平台及局门户网站公开。

  5月30日,公开了《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5月30日,公开了《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5月30日,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5月31日,公开了《关于印发2016年桂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于12月6日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行政执法”栏目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信息,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优化了政务环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

  (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自2007年建立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以来,我局始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限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各类信息5898条。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今年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单位门户网站、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和“两馆一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51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作动态等。每个季度按时向“一中心两馆”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有关法律规定交由相关科室进行答复。

  五、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进行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0起。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我局的工作职责决定了政务公开的基础信息量大、动态信息杂,涉及各行各业各部门及社会公众的信息多。由于我局日常工作繁重,对政务公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造成一定影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于政策解读和存量信息公开的梳理需要继续深入,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涵,是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事务的重要途径,必须长期坚持。2017年,我局将继续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行政审批信息等,确保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我局将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与透明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加强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的解读服务工作,整理政策存量信息,修正、更新已公开的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我局将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继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除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和政府采购网外,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政务公开专栏、服务大厅、新闻媒体及“两馆一中心”进行公开。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