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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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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桂林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邮编:541000,电话:2823963)。
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要求,持之以恒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力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认真规划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2022年,按照市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桂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我局不断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
三是编制全面、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在我局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设置专栏,并保证及时更新,更新频率不低于一年一次。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桂林市财政局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明确信息来源、发布形式,明确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意见并进行签字确认。
四是认真做好本局的部门网站维护工作,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良好运行。同时按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网站的信息。
五是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划分政务公开属性。对主动公开件进行季度报送,依申请公开件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进行申请。2022年,我局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我局正式文件、通知公告、财政信息、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作动态等;在我局门户网站设置相应版块和栏目,动态类栏目更新频率保证不超过2周更新,其他栏目保证每年更新;同时,我局每个季度按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情况
(1)政府预决算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桂林市本级2022年政府预算、2021年政府决算均在人大批复后20日内,在本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等。
(2)部门预算
除涉密部门外,其余的桂林市本级预算部门均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公开率达100%。
预算部门及部门所属单位全部公开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和包括本级、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并公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和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内容。
2022年部门预算均已在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保持随时可查。
(3)部门决算
除涉密单位外,其余的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均在收到部门决算批复后的20日内在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开本单位决算,公开率达100%。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单位概况。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是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内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是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是对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说明。
2.县(市、区)预决算公开情况
(1)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预决算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市17个县(市、区)均按要求在各县(市、区)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公开了2022年政府总预算、2021年政府决算。各县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以部门为主体的预决算公开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市17个县(市、区)非涉密单位全部公开了2022年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自2007年建立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以来,我局始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29.7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局的工作职责决定了政务公开的基础信息量大、动态信息杂,涉及各行各业各部门及社会公众的信息多,加上业务工作繁重,对政务公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造成一定影响。
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于政策解读和存量信息公开的梳理需要继续深入,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涵,是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事务的重要途径,必须长期坚持。2022年,我局将继续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确保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我局将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与透明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加强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的解读服务工作,整理政策存量信息,修正、更新已公开的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我局将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继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