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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一)

2019-11-01 14:4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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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附B楼(1010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所有会计人员都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吗?

答复:是的。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工作的通知》,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

(二)在桂林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及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等工作的通知》(市财会[2019]8号)要求,信息采集对象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信息采集原则: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2018年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并登记确认的会计人员需对原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市本级(包括秀峰、象山、叠彩、七星和雁山五个城区),以及中直、区直驻桂林单位、机构,临桂区及11个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确认工作。

信息采集方式: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和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会计人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网址为 :http:// czt.gxzf.gov.cn/)【会计管理】专栏“会计业务办理入口”,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网络教育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三)信息采集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答复:1.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以免将来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相关事项时无法正常使用基本信息,参加采集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上相关资料并认真核对,采集填报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上传信息采集相关电子材料并完成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在网上进行审核,会计人员不需要再去现场提交信息采集相关纸质材料。

2.会计人员在登记本人基本信息过程中,需要在网上上传提交已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本人证件照片(必须上传)。

(2)工作证明、待业证明或学生证明等电子材料附件。

在会计人员上传此相关材料附件时系统已设置提示:“在工作单位信息的“申请人来源”的选项中如选择“在职人员”可提供工作证或单位盖章的个人在职材料上传;如选择“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的个人在校材料上传;如选择“待业人员”,可以提供个人购买的社会保险材料上传。

(3).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必须上传)。如有姓名和身份证号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6)原所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具有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放在“其他证明材料”栏内。

3.为保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登记表确认后,如今后本人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进行信息变更。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4.对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将视同会计人员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删除处理。

5.新的广西会计人员管理系统2019年8月5日上线运行,是对原来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且在完善中。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分别进行操作:

(1)2018年已经填报信息采集表(原系统表述为“人员基本信息表”)并经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会计管理人员,由于2018年10月份上线的系统尚未设置上传电子材料附件的功能,而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办理,所以均没有上传有电子材料附件,会计人员可通过更新信息的操作,补充上传相关电子材料附件再行提交。

(2在2018年8月5日之前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原系统为“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审核,但会计管理机构尚未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系统已作退回会计人员办理,请会计人员按退回的意见操作。

(四)会计人员已经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需要修改内容,应该如何修改?

答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已经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还未通过审核的。会计人员联系填写“信息采集表”时所选择的行政区划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将其提交的“信息采集表”在网上退回,会计人员即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修改其“信息采集表”,修改完后重新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完成。(广西各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广西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阅)。

2.已经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并已通过审核的。会计人员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然后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五)“信息采集表”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答复:会计人员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即可,不需要再去现场提交信息采集相关纸质材料。

二、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法》修改后,会计人员是否还需要继续教育?

答复:需要。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二)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

答复: 会计人员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信息采集(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 按钮再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网络学习报名”-“网络学习订单缴费”-“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系统已设置了提示语,以便会计人员操作。

(三)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若从事会计工作,应该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这类会计人员应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者面授继续教育登记。第一次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应输入个人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信息采集填报工作后,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者面授继续教育登记业务。

已完成信息采集或已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用已有账号进行登录,参加2019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点击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会计人员登录-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保存-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网络学习报名-网络学习订单缴费-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四) 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去哪里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回复: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在完成网络学习、考试并对网校进行评价后,系统会有所报年度的继续教育完成的记录,如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继续教育登记簿登记,请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例如: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行政区划为桂林市市辖区,会计人员应到桂林市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

(五)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办理学分登记确认的方式有哪些?

回复:1.现场办理,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会计人员直接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2.选择邮寄方式,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将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寄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六)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如何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首先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通过后需要对网校进行评价。然后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七)选择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是否需要填写信息采集表?

答复:需要填写。首先登录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答复:网络继续教育和面授继续教育两种形式。

(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学分抵免方式?

答复: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桂林市财政部门认可的抵免方式。

(十)哪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十一)参加哪些会计类专业会议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分?

答复: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十二)会计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

答复:会计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或领取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11185):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流程:为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在地(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十三)在校大学生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9〕12号)均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上予以发布。通知明确了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1.在校大学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在校大学生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可毕业后凭毕业证进行继续教育抵免。

2.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十四)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银行显示已扣款,但是系统显示未缴费,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属于网络系统问题,会计人员可联系易宝支付平台客服电话:4001500800,由其直接在线解决。

三、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及证书办理

(一)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初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初级证书?

答复:报名并全科通过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并按要求通过考后现场审核的应试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的市、县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对于通过2018年及以前年度会计初级资格的应试人员应根据以下步骤及环节进行办理:到报名所在地的市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制好证书后应试人员提交一式三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市财政部门集中收集到自治区财政厅盖章-凭身份证现场领取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二) 通过2018年、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中级职称证书?

答复:报名并全科通过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按要求通过考后现场审核的应试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在规定办理2018年度考后现场集中审核时间以后进行审核的部分应试人员要等收到证书后,才能领取。

目前正在办理桂林考区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试通过后现场审核事项,请按桂林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发布的通知进行办理。

(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后审核资料的,什么时候可以领证?

答复:关于何时取得证书,由于此类情况属于超过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间来办理,需要另行审核并提交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制证,因此须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终审核制发证书下达我区后才能确切通知考生前来领证,会计管理机构在领到证书后会尽快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证。

今后,希望考生务必在统一规定的考后资格集中审核时间内进行考后审核,避免超过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限,以免影响考生的考后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

我区各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已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予以公布。

6.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初、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或学历(会计类专业)抵免,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答复: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或获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可以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上已明确相关抵免条款事项。如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后打印,携带一份申请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或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7.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 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需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需要变更姓名,应该如何变更?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如需进行更名,需本人提交更名申请并亲笔签名;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待核对后原件退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取得的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提交至证书发放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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