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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将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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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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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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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与绿色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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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助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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