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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市财政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一、统筹财政资源,做好资金保障。
2023年,市本级统筹30.66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投入。具体如下: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2.39亿元;争取亚洲开发银行1.34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0.35亿元)贷款,用于漓江生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实施;筹措7.92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林业草原事业、垃圾及污水处理、海绵城市建设、水污染防治、河长制林长制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
持续的资金投入,使我市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桂林山水得到有效呵护,2023年地表水水质排名全国前五,漓江干流的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国控断面水质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漓江流域300多种近危以上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
二、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项目建设。
6月5 -12日,市财政局及漓江山水工程工作专班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涉及的6县6区进行实地督查,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
10月26-27日,市财政围绕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领域项目等廉政风险问题开展专题督查调研。
经过专项督查,相关县(市、区)及业主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意义及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部署要求更加清晰,有效推动了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推进优质、绿色、廉洁工程建设。
三、健全制度体系,加强政策引导。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出台了《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管理更加科学、具体、明确。
四、落实主体责任,深化绩效管理。
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源头把控,逐步建立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实现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全覆盖。强化事中监控,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全方位、多层次督察机制。突出结果导向,加强绩效重点评价。
五、实施绿色采购政策。
严格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策,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相关要求列入招标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中,绿色采购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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