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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知识产权领域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财政局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知识产权领域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知识产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11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市级和县(市、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在自治区与市级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自治区实施方案》中已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或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确认为我市市本级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其中,全市性开展的、市本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市、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具体事项如下:
1.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开展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
2.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作品登记。
3.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
4.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
5.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
6.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
7.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
(二)其他事项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履职责任,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对标改革明确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统筹预算安排、及时足额下达资金,切实保障支出责任刚性落实。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特性,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源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配置精准度与使用效益,实现资金效用最大化。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桂林市财政局会同桂林市有关单位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