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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编报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桂财资〔2026〕2号。各企业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26〕2号)所规定的编报范围、内容及要求,全面落实编报工作任务,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有效、完整。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各单位应于每月6日前,将汇总审核后的月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czt.gxzf.gov.cn)中上报至市级,由市级汇总上报至自治区。
(二)新增上报企业名单应报送至市财政局,由我局汇总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统一开设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账户。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联系方式:0773—2829274。为便于工作联系,请企业月报经办人加入QQ群532707471。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