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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市财政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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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
2025年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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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广西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适当加强我市在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等方面的事权,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将生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
一是持续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5年统筹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9万公顷,完成率102%。 二是用好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5年,争取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漓江流域城市排水管网维修、黑臭水体整治、漓江岸线生态保护、漓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三是统筹资金打赢“消劣返清”攻坚战。2025年我市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漓江4条支流的“消劣返清”工作,2025年底4条支流实现“消劣返清”目标,漓江流域水质显著提升,优良率达83.33%。漓江支流沿岸基本告别“垃圾漂浮、异味弥漫”的旧貌,两岸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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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与绿色采购。 |
严格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策,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相关要求列入招标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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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在相关转移支付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 |
积极配合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2025年争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63亿元,同比增加1.58亿元,同比增长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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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
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市统筹20.04亿元用于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涉重金属环境污染排查整治等。通过实施“源头防治、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区域联动”的综合体系,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显著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位居全区前列,有效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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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职责分工,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
深化产融对接,推动多项广西首笔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业务落地桂林,落地全区首批“林草贷”,创新采取“纯信用无担保、到期可续借”模式;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成功获批4.3亿元水生态保护与治理贷款,该项目系广西区内首单金融支持WOD模式落地案例;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发放提供1000万元广西首笔“绿色债券+生物多样性保护贷款”。截至2025年末,我市绿色贷款余额556.86亿元,较年初增速22.74%,有力支持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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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加强市内上市公司联络,配合广西证监局督促市内上市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 |
强化合规支撑,共同助力上市企业稳健发展,实现走访调研上市公司全覆盖,开展上市公司座谈会,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2025年我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合规披露率达100%,我市上市公司桂林三金获2024至2025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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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我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推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开展绿色保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债券融资。 |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累计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95家,实现“银、证、保、担、期”金融业态全覆盖,通过债券市场突破、产品创新协同等手段,显著提升金融服务能级,截至2025年末,我市绿色贷款余额556.86亿元,较年初增速22.74%,有力支持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发展;同步发力直接融资市场,2025年我市绿色债券发行额达55.04亿元,其中境外债发行额10.04亿元;绿色保险累计承保26.96万件,同比增长40.86%;保费收入7.54亿元,同比增长2.09%;提供保险保障6101.63亿元,同比增长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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