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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中“设区的市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二”的规定,通过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一般性支出全部用于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力度,需要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再次调整。
一、2022年桂林市本级预算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保持不变。主要是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之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8.01亿元调整为7.77亿元,减少0.24亿元,下降3%,主要是压减市本级资金安排的非刚性非急需一般性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由1.25亿元调整为2.2亿元(最终以实际年终执行数为准),增加0.95亿元,增长76.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2.02%,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规定要求。主要是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培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其他支出”由4.33亿元调整为3.63亿元,减少0.71亿元,下降16.4%。主要是压减市本级资金安排的非刚性非急需一般性支出。
通过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150.04亿元,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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