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本局财政信息公开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25-09-11 17:59     来源: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25826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桂林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202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2024年财政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抓好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落地实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完成市人大批准的预算目标,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运行平稳有序,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2024年全市财政运行实现“一个突破、五个新高、三个先进”,体现在:一是债务化解实现新突破。全市已无债务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收支规模实现五个“新高”。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8%,创近10年新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500亿元大关,创历史新高;全市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75.57亿元,创历史新高;市本级全年实现综合财力215.37亿元,创历史新高;全市民生支出首次迈上400亿元台阶,创历史新高。三是创新突破实现三个先进。成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连续两年获得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效考核第一名;桂林小微担保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担保系统仅此一家。

二、202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完成调整预算,下同),同比增长25.6%,其中:税收收入18.52亿元,完成预算的97.3%,同比增长14.9%;非税收入3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同比增长32.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47.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68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9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52亿元,收入总量为265.89亿元。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38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同比增长32.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4.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2.7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0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0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72亿元,调出资金4.61亿元,年终结余21.63亿元,支出总量为265.89亿元。收支平衡。

与向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72万元,主要是下级上解收入增加72万元。总支出增加72万元,主要是上解上级支出减少147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6006万元、年终结余减少4457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减少主要是自治区免除202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入征缴短收分担资金;补助下级支出增加主要是下达资金缓解部分城区财力困难,相应减少年终结余。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重点税收中:增值税5.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企业所得税3.88亿元,完成预算的89.1%,个人所得税1.13亿元,完成预算的80.3%,城市维护建设税1.9亿元,完成预算的84.7%,三项收入低于预算数较大的原因是企业利润增长以及个人财产转让等低于预期;房产税1.72亿元,完成预算的98.7%;城镇土地使用税0.34亿元,完成预算的93%;契税2.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印花税0.25亿元,完成预算的197.4%,土地增值税1.11亿元,完成预算的136.8%,两项收入超过预算数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年末加大税收征缴力度,收入超出预期。非税收入中:专项收入2.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罚没收入8.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其他收入2.22亿元,完成预算的94.6%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主要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7亿元,完成预算的92.3%;公共安全支出16.48亿元,完成预算的92.6%;教育支出13.76亿元,完成预算的99.1%;科学技术支出3.2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3%,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2%的占比要求;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卫生健康支出30.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城乡社区支出9.25亿元,完成预算的83.6%,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2025年度使用;农林水支出29.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56亿元,完成预算的122.2%,主要是加大漓江山水项目资金保障力度;住房保障支出3.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84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债务付息支出6.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预备费。2024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6亿元,全部安排完毕,主要用于应急救灾等重点领域支出。

2.“三公”经费。2024年,市本级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合计0.27亿元,比预算数减少0.09亿元,下降24.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亿元,下降38.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万元,下降1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2亿元,下降20.9%;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三保”保障。2024年,市本级“三保”支出7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全市和市本级“三保”保障到位,未出现“三保”风险。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亿元,完成预算的79.8%,同比增长16.6%。加上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4.6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5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51亿元,2023年结转收入6.3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6.45亿元,收入总量为9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7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同比增长46.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4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02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7.6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1.02亿元,年终结余4.36亿元,支出总量为90.17亿元。收支平衡。与执行数相比,决算数无变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94亿元,为预算的407%,下降26%,完成预算较高的原因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盘活处置资产资源并缴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18亿元,收入总量为5.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9亿元,为预算的38.9%,主要是加大预算统筹力度,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加上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4.7亿元,年终结余0.28亿元,支出总量为5.17亿元。收支平衡。与执行数相比,决算数无变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1.92亿元,完成预算98.4%;支出100.49亿元,完成预算97.2%。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43亿元,加上上年结余111.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2.93亿元。分险种看:

1.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23亿元,支出14.2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0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76亿元。

2.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1.58亿元,支出40.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1.44亿元。

3.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6.1亿元,支出45.7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0.73亿元。

与执行数相比,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1.58亿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0.03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减少0.3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减少1.2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减少1.81亿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0.0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少0.7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少1.08亿元;收支相差较大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险种统筹基金收支实际数与预计的执行数有差距。

(五)政府债务情况

1.限额及余额情况。全市政府债务限额934.52亿元、余额925.43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464.61亿元、余额459.72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469.91亿元、余额465.71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2.安排使用情况。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券50.85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乡村振兴、交通、教育、卫生健康、市政建设等领域,其中:市本级安排使用1.98亿元,县(市、区)安排使用48.87亿元。

3.还本付息情况。全市政府债券还本支出51.88亿元,其中:市本级34.35亿元、县(市、区)17.53亿元;全市政府债券付息支出25.79亿元,其中:市本级13.83亿元、县(市、区)11.96亿元。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均已如期偿还,未发生政府债券违约行为。

4.未来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全市政府债券2025年到期本金37.16亿元,2026年到期本金82.13亿元,2027年到期本金85.55亿元,2028年到期本金81.26亿元,2029年到期本金53.03亿元,2030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584.61亿元。以上到期本金主要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和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还本风险总体可控。

5.政府债券项目实施绩效情况。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后续跟踪问效,提高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024年,组织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对上一年项目开展自评,指导公开绩效自评结果,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我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看,所支持的项目总体上能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在产业园区、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和市政建设等领域发挥较好的效益,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提质升级和发展壮大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六)重点资金争取使用情况

1.增发国债。2024年,市本级争取增发国债资金累计27.76亿元,重点支持长塘水库等防洪工程、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9个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超98%

2.超长期特别国债。2024年,市本级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24亿元,其中:支持“两重”建设资金0.87亿元、支持“两新”项目资金2.37亿元,各领域项目稳步推进,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显现。

3.中央预算内投资。2024年,市本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24亿元,主要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和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七)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建立“部门+财政+专家”三方沟通机制,采取财政再评估方式,推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常态化运行,有效解决绩效管理约束性不强、项目信息不对称等现实难题。对城市内涝防治与应急处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期)等16个新增超1000万以上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涉及财政资金13.2亿元,提出调整建议50多项。二是强化事后绩效评价。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着重对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海绵城市建设等22个重大项目支出以及环卫处、农科院等2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8.3亿元,提出问题及建议超过150条,力促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三是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加强绩效运行监控,部署88个重点项目财政监控,鼓励部门开展163个项目自行监控,推动预期目标如期完成。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和“四同步”,采取线下审核方式对96个部门整体支出和361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集中会审、抽查审核考评,实现预算绩效自评一般性审核全覆盖,对423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抽查复核督查,抽查结果自评优良率100%。积极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实现市直各单位全部绩效目标及绩效自评、财政评价等信息及时公开,提高透明度。

(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涉及财政领域的47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32个,尚未完成整改问题将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和预算刚性约束、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等措施持续推进整改。

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在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市审计局审计。

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财政收支管理,强化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协同推进促发展和防风险,促进经济明显回升向好。

(一)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见效

一是加力争取上级支持。2024年,市本级共获得上级补助收入106.46亿元,同比增长25.5%。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中央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等2个竞争性项目,获上级补助资金3.44亿元。二是加大政府支出强度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38亿元,增长32.2%。从支出结构来看,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八成左右,其中:教育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分别增长4.2%31.2%17%902.9%92.5%。三是强化惠企帮扶政策。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9亿元。提高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024年市本级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9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85.9%。统筹新增专项债券及再融资债券,用于支持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提振企业信心。四是发挥财金联动效应。统筹安排“桂惠贷”贴息资金5.62亿元,推动“桂惠贷”投放贷款156.95亿元,惠及经营主体8034户。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23.2亿元,服务户数1570户,平均担保费率降低至0.7%。助力桂林狮达晋升“新三板”创新层,全市企业信用债券发行额161.09亿元,增长274.5%,平均利率3.7%,下降262个基点,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大力促消费扩投资。累计争取增发国债资金27.76亿元,重点支持长塘水库等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等项目建设。争取“两重”政策支持,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0.87亿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争取国家“两新”政策支持,统筹中央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2.37亿元,加力促消费扩内需。

(二)坚持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速升级

一是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紧盯重点项目,统筹资金5.58亿元,支持航空轮胎、领益制造项目,以及福达、三金、优利特等重点企业建设发展,推进市属三大园区基础设施等各领域建设。统筹资金3.29亿元投入科技研发活动,夯实科技创新基础,通过财政支持持续引导企业、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加大科研投入。二是深入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新型城镇化建设,争取1.82亿元奖励资金,引导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4%,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统筹资金0.13亿元,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三是支持促进文旅融合焕新。统筹资金2.75亿元,支持2024年灵渠论坛、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旅游趋势与展望大会、纪念西南剧展80周年文艺晚会、2024年桂林艺术节等活动,支持新开桂林至印尼泗水等航线,城市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7.73亿元,支持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及生产发展,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发展农业集体经济,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统筹18.22亿元,优先支持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带动脱贫农户通过产业和就业增收。

(三)坚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一是坚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筹措资金1.17亿元,聚焦重点群体,支持完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体系,落实落细稳岗返还、资金补贴等政策,提升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统筹资金13.76亿元,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落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三是统筹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统筹资金8亿元,配合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按照3%的总体水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670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约2.4万人。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1.12亿元,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扩大服务范围保障全民健康,助力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为卫生事业筑牢人才根基。五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资金1.1亿元,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计约3473套(间)。统筹资金0.56亿元,支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甑皮岩遗址、靖江王陵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发展,促进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资金157万元,支持桂林马拉松、大众篮球赛、全民健身等系列活动举办,支持2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四)坚持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切实践行“两个保护”。统筹资金7.81亿元,加快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流域保护漓江、全覆盖治理漓江、全方位提升漓江。二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市统筹资金2.8亿元,强化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为重点的土壤污染防控,以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亿元,争取重点生态区补助扩围提质,夯实生态保护财力基础。加大漓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与漓江流域9个县区签订《漓江流域试点县区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形成上下游同心协力抓保护的良好格局。四是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占比100%。统筹资金310万元,支持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5家、绿色工业园区1个,助力全市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市人大和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深化改革破难题、以强化管理增效能,全力盘活财政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保障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严格把控财政支出。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俭办一切事业,健全预算评审机制,细化支出事项审核,遏制项目预算申报高估冒算等问题。坚持精打细算、保障重点,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缩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二是全力保障预算平稳执行。大力完善标准化管理方法,研究完善资金审批、拨付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推动财政资金分配规则和流程的统一,确保人大批复的预算平稳有序执行。三是加强资源配置调剂。优化政府采购管理,202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节约采购成本0.23亿元。严控新增资产配置,加大存量资产统筹力度,新增出租出借资产1.08亿元,增长27.1%,取得出租出借资产收益0.69亿元。积极开展优质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组织收入13.49亿元,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一是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严格落实市级帮扶(兜底)的“三保”保障责任,持续下沉财力,加强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二是健全财政运行监测机制。推进“三保”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对“三保”支出、库款保障、新增暂付性款项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库款调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三是严格执行“三保”预算。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标准,编准编实“三保”预算,将“三保”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强化预算执行精准度,确保全市和市本级不发生“三保”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将法定债务还本付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梳理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2024年全市共争取33.2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支持42个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二是结合落实隐性债务置换政策。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守好“不爆雷”的政治底线,提升融资平台的造血能力。高质量做好全口径债务监测,制定《桂林市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口径债务风险化解。三是健全政府隐性债务源头治本机制。严控举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四)进一步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不断落实落细零基预算改革。推动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将零基预算理念充分运用到预算编制工作当中。二是不断研究完善市本级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财政收入分配,清晰界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困难城区财力补助力度,着力构建市区两级财政同步高质量发展机制。三是不断创新地方金融标准建设。发布全国首个绿色旅游贷款实施规范地方标准,创新推出全区首笔“绿色生态贷”、首个ESG可持续发展挂钩银团贷款、首单科技创新金融债券、首单香港市场发行离岸人民币可持续债券,实现全国气候友好型银行金融机构零突破。

(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组织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二是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配合自治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注册会计师和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强化行业监督和自律监督,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三是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四是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过去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等规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报告,落实市人大财经委有关审查和分析意见,扎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监督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2024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紧平衡日趋凸显;支撑财政收入恢复增长的经济基础仍不牢固,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三保”等刚性支出易增难减;部分县(市、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任务仍然艰巨,统筹盘活资产资源作用发挥不足,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难度较大;预算约束有待硬化和加强。市人大有关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审计也揭示了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进一步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持续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主动作为、靠前发力,进一步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对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领域的投入,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1-7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94亿元,增长15.8%,完成全年目标的64.1%,其中:市本级35.04亿元,收入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增长36.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14亿元,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全市争取转移支付321.84亿元,政府专项债券6.4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1.82亿元,有力支持各领域建设发展。

下一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以赴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尽最大努力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政策落地,强化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帮扶困难企业,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效应,支持做好“两重”“两新”等工作,推动促消费、扩投资、稳外贸、惠民生等政策早见效、多见效。二是突出发展质量,加强对教育、科技的支持,统筹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同时,积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三是强化民生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漓江山水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漓江支流“消劣返清”,当好保护漓江山水的“二郎神”。支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生育等方面的补助政策,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改善民生打开内需增长新空间。四是树牢底线思维,做好隐性债务置换、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等工作,强化“三保”动态监测和应对处置,充分研判、妥善应对影响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确保预算平衡和财政平稳运行。五是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财税体制改革等政策机遇,在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更多进展,深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持续提升财政资金效能,为凝心聚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而不懈奋斗!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