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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社〔2024〕34号)

2024-07-18 11:28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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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人民医院、临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51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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