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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市财教〔2024〕42号)

2024-10-09 12:1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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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442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职(含技工)免学费万元、中职(含技工)助学金万元、中职(含技工)奖学金万元(详见附件)。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各类学生资助经费拨付所属学校。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免除符合条件学生学费,发放奖助学金、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免学费资金拨付给学校后,由学校将对应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拨付资金与当年实际需要之间的资金缺口或结余,将在下一年度进行清算。

三、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管理使用,督促学校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对资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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