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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桂林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市财财务函〔2024〕2号)

2024-10-09 11:47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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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桂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已经批准2023年度市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23年度决算。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3年度本年收入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支出万元,结余分配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万元,本年支出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万元,本年支出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万元,本年支出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三)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你单位应当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公开的表格可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部门决算模块的决算公开功能获取,请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编制。

(四)请你单位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