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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部署,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财政思想根基
一是健全学习机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制定局党组及全局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局党组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内容,切实把法治要求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
二是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是推动法治宣传深入基层。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讲,落实防控金融风险属地责任,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七进”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营造群防群治、全民抵制的良好氛围。“八五”普法期间,市本级统筹安排普法专项经费,有力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智慧司法·数字法治”平台建设,助力“八五”普法圆满收官。
(二)坚持依法理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法治引领,实现财政运行新突破。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牢记财政使命,勇于攻坚克难,财政各项工作取得关键进展,在财政收入规模、民生福祉改善、债务风险化解和财金协同联动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高效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周转金等资金,有力保障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用好1.56亿元金融惠企贷贴息资金,撬动145.77亿元贷款,投放完成率排全区第3位,惠及3609户市场主体,实现财政政策精准滴灌,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坚持包容审慎与刚性约束相结合,对首次、轻微违规行为优先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整治,严格核查“虚假承诺”行为,督促问题机构及时纠正,有效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对逾期率较高的小贷公司实施专项督导,推动逾期贷款压降与整改。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预算审核、压力评估、专户调度、跟踪监测、兜底救助等手段,推动基层“三保”全链条管理,确保全市“三保”无舆情、无风险。重点保障扫黑除恶等项目,安排依法治市专项经费,助力平安桂林建设。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组织“以案释法”培训,依法做好信访接待与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推动群众反映问题依法化解。
四是健全制度体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系统性修订87条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细则,出台4个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创新社保专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现财政阳光运行。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重要政策、合同、制度文件均经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五是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与创新。发布全国首个《绿色旅游贷款实施规范》地方标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果全区领先,累计实现全区首发绿色金融债、绿色可持续境外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10项债券突破,落地全国首笔以数字人民币发行的科技创新金融债券、全国首单WOD模式融资项目等。
(三)抓实问题整改,提升述法实效
针对2024年度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专题会议指出问题,坚决推动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时限与责任,定期调度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聚焦问题攻坚。针对“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在干部调配和招录中优先考虑法律专业人才,鼓励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配置。针对“法治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问题,完善资金审批与拨付制度,出台《桂林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重启财政协调会审批机制,严格按人大批复预算安排资金,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需求,预算管理实现新突破。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以述法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大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民生领域各项资金审批拨付,不断完善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规范体系,深化财政法治建设,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工作机构设置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化平台应用效能有待提升;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待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财政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持续筑牢法治根基。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向工作实践转化,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法治体系。积极推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针对机构设置短板,深入开展调研论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力争在优化内设机构设置上取得突破,强化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专业支撑。加快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围绕预算管理、债务风险防控、政府采购、资金监管等重点领域,及时修订、制定配套制度办法,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严密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强财政领域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工作效能。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广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智桂通”平台,确保应录尽录、动态更新。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财政监管、风险预警、绩效评价的智能化水平。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在用好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拓展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线上平台,探索开展模拟法庭、法治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等互动式、体验式普法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覆盖面。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深度融合。优化法治服务实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等活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提升信访、复议等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法治人才支撑。加大法治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在干部招录、选调、调配中注重充实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实践经验的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财政干部法治能力培训。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法治专题培训,提升全体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配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申请公职律师,发挥其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合同审查、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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