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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号)有关精神,现将2018年度桂林市帮扶巴马县结对帮扶扶贫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办,专项用于巴马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
请你办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并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截留、克扣、挪用和擅自更改项目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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