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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018-10-25 10:2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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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对各县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8〕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支出科目。

二、有关县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按时向上级报备资金使用计划。

三、各县区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采取综合措施,形成支持合力,因地制宜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反馈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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