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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18〕2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各区县要将上述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年初预算,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各贫困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一起统筹使用,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三、各区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规定,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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