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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财政局、资源县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请下达2019年第二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市扶办函〔2019〕17号)要求,现将2019年如期脱贫摘帽县市本级奖补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财政下拨县级的脱贫摘帽奖补资金,主要统筹用于当地脱贫攻坚相关支出,请按照《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规〔2017〕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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