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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贫困村自然村屯集中供水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9-01-21 12: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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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三五”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7〕8号)精神,2017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贫困村自然村屯集中供水项目共43处已经完工,并经市水利局组织核验组验收。核验发现,所有项目均在全市499个贫困村中,且都已经建成通水。现将2017年度贫困村自然村屯集中供水项目资金 万元下达你局(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由县级组织验收,市水利局组织核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县区扶贫办将验收材料报送县区财政局,请各相关县区财政局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验收材料后,优化审批程序,尽快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市水利局、各县区财政局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验收拨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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