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2014〕17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桂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分别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从市级下达的2019年桂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规定比例预留市级财政扶贫小额贴息资金,市级不再单独下达2019年扶贫小额贴息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规〔2017〕2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