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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桂林市深度贫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019-03-05 10:3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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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2014〕17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及《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4个深度贫困乡镇、50个深度贫困村如期脱贫,经研究,现将2019年桂林市深度贫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分别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规〔2017〕2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