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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请下达2019年第二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市扶办函〔2019〕17号)要求,现将2019年桂林市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实施标准。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14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扶贫示范车间的建设和评级认定工作,对达到二星级以上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建设标准的,给予每个20万元补助。
二、该项目由县级初验,市扶贫办和市人社局组织核验,并积极开展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将验收材料报送县区财政局,请各相关县区财政局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验收材料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程序,尽快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