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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及《关于请下达2019年第二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市扶办函〔2019〕1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个极度贫困村如期脱贫,经研究,现将2019年桂林市极度贫困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分别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规〔2017〕2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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