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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和《关于请下达2019年第三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市扶办函〔2019〕18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现将2019年桂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此次切块到县资金,由各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规〔2017〕2号)及《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市财农〔2019〕33号)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四大战役”中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催促扶贫部门尽快落实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今年内形成支出,避免出现闲置和浪费。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