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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所涉桂北六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文件精神和《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请下达2019年部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市扶办函〔2019〕20号)要求,现将桂北六县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下拨桂北六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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