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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56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19年度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支出科目。
二、要认真落实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审核批复资金使用单位上报的项目绩效目标,督促单位做好绩效跟踪监控和自评,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采取综合措施,形成支持合力,因地制宜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
三、要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规范扶贫资金拨付行为,确保完成年度资金支出目标任务,防止扶贫资金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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