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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请下达2019年第二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市扶办函〔2019〕17号)要求,现将2019年产业扶贫示范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财政下拨县区的产业扶贫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示范区建设,请严格按照《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2019年产业扶贫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扶领发〔2019〕23号)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市财农〔2019〕33号)等有关规定,做好产业扶贫示范区的建设、验收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组织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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