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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饮水安全战役项目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020-10-15 10:08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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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财政局、资源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圆满完成我市2020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下达2020年“饮水安全战役”项目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分配给龙胜县50万元、资源县34.36万元,用于你县“四大战役”中 “饮水安全战役”项目建设。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此次下达到各县(市、区)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综合结算。

一、资金使用要求

(一)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块到县资金由各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规〔2017〕2号)有关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总体效益。

(二)支持“饮水安全战役”。支持“饮水安全战役”资金由各县统筹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

二、其他要求

(一)编制计划。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相关项目编制本批次资金项目计划。

(二)强化监管。一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县乡村三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三是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四是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三)及时报备。请各县扶贫办在接到市财政局资金文后30日内完成项目编制工作及上报各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将项目计划及各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若未按时报备,则计入年度绩效评价扣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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