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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林县等21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的批复》(桂政函〔2020〕46号)文件精神,灌阳县2019年已如期脱贫摘帽,为推进我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巩固脱贫成果,现将2020年如期脱贫摘帽县市本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下达你县,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财政下拨县级的脱贫摘帽奖补资金,主要统筹用于当地脱贫攻坚相关支出,请按照《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规〔2017〕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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