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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1-22 18:3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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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指示精神,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桂林市本级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专项调度,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扶贫”相关科目。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比重不低于50%。专门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规模要保持稳定。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考虑到中央、自治区、市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尚未确定,待制度正式出台后,请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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