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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三批桂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10-22 16:13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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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为庆祝龙胜各族自治县周年大庆,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现下达你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0万元,专项用于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结算,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及“21305扶贫”相关科目。

二、请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上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各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

三、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和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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