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12-09 08:16     来源: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剩余补助资金的函》(市乡振函〔2021〕8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审定〈桂林市2021年市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请示的文件处理笺》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结算,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及“21305扶贫”相关科目。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上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各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和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