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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工作,根据我市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现将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下达你们,请按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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