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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及脱贫户稳定增收基础,圆满完成我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桂林市2022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市乡振函〔2022〕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2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根据2022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桂林市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文件精神,2022年市本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940万元(详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一)在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对《2022年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暂行办法》(市政规〔2022〕3号)中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进行奖补,该项共计1280万元。
(二)对相关县(市、区)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扶持,根据因素法,按照脱贫户0.006万元/户、监测对象0.01万元/户的标准等综合因素分配资金,该项共计1660万元。
三、其他要求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结算,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重点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当前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用于设施农业、主导产业、产业品牌建设等符合衔接资金支持的内容,以及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且要体现联农带农富农效益。
(三)严格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农〔2021〕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