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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结算,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重点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当前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用于设施农业、主导产业、产业品牌建设等符合衔接资金支持的内容,以及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且要体现联农带农富农效益。
三、严格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农〔2021〕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