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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2017-06-29 11:41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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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民族局(民宗委):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市发〔20074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附后),此经费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科目,同时相应核减市民宗委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

  请按规定项目及时将资金下达至各用款单位,并按照《桂林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行〔20099号)的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项目完成后,请于201813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和市民宗委。

     

附件:

  2017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地点及名称

拟计划安排资金      

1

  龙胜各族自治县

  12

2

  恭城瑶族自治县

  12

3

  资源县

  12

4

  全州县

  13

5

  灌阳县

  11

6

  灵川县

  10

7

  临桂区

  11

8

  阳朔县

  11

9

  荔浦县

  11

10

  雁山区

  10

11

  兴安县

  17

12

  永福县

  11

13

  平乐县

  10

14

  高新七星区

  9

合计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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