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青狮潭水库库区移民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017-06-01 11:46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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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财政局:
根据2014年制定的《桂林市青狮潭库区移民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7年5月10日市政府财政协调会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县2017年青狮潭库区移民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
请你县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15〕1号、《关于印发桂林市青狮潭库区移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农〔2014〕25号)精神,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将具体实施扶贫项目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