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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桂林市第三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奖励资金的通知

2017-09-22 11:48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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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灵川县桔红甘棠江柑桔产业示范区等示范区第三批桂林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的决定》(市政〔20174)精神,并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桂林市第三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奖励资金给你局(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被认定的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创建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

  请分别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相关收支分类科目。其中列入2130316农田水利科目的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6230号)的规定及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或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桂林市市级第三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小计

科目:2130316农田水利

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桂林市小计

5,400.00

2,850.00

2,550.00

市级小计

1,200.00

640.00

560.00

雁山区

300

160

140.00

临桂区

300

160

140.00

300

160

140.00

300

160

140.00

     县级小计       

4,200.00

2,210.00

1,990.00

灵川县

300

160

140.00

荔浦县

300

160

140.00

300

150

150.00

恭城县

300

160

140.00

阳朔县

300

150

150.00

资源县

300

160

140.00

灌阳县

300

160

140.00

300

160

140.00

全州县

300

160

140.00

300

160

140.00

300

150

150.00

300

160

140.00

300

160

140.00

兴安县

300

160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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