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桂林市城区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10-23 11:51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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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城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办《关于做好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7〕19号)精神,保障城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2017年桂林市城区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局(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桂林市城区新农村建设项目,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由市新农办组织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新农办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相关县区财政局,请各相关县区财政局收到市新农办报送的验收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请市新农办、各县区财政局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验收拨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城区新农村建设”项目
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
单位
名称 |
金额
(万元) |
|
象山区 |
80 |
|
七星区 |
20 |
|
叠彩区 |
20 |
|
秀峰区 |
30 |
|
雁山区 |
150 |
|
合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