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桂林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生态乡村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11-20 11:53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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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办《关于做好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7〕19号)精神,2017年我市完成建设200个生态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2017年桂林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生态乡村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局(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0个生态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由市新农办组织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新农办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相关县区财政局,请各相关县区财政局收到市新农办报送的验收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请市新农办、各县区财政局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验收拨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生态乡村示范村”
建设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
县(区) |
市级奖补资金
(万元) |
|
全州县 |
220 |
|
兴安县 |
240 |
|
灵川县 |
160 |
|
灌阳县 |
150 |
|
资源县 |
140 |
|
龙胜县 |
120 |
|
阳朔县 |
160 |
|
恭城县 |
100 |
|
平乐县 |
140 |
|
荔浦县 |
200 |
|
永福县 |
180 |
|
临桂区 |
190 |
|
合 计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