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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桂林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生态乡村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11-20 11:53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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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办《关于做好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719号)精神,2017年我市完成建设200个生态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2017年桂林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生态乡村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局(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0个生态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由市新农办组织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新农办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相关县区财政局,请各相关县区财政局收到市新农办报送的验收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请市新农办、各县区财政局在2018131日前将验收拨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生态乡村示范村

建设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县(区)

市级奖补资金

(万元)

全州县

220

兴安县

240

灵川县

160

灌阳县

150

资源县

140

龙胜县

120

阳朔县

160

恭城县

100

平乐县

140

荔浦县

200

永福县

180

临桂区

190

合 计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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