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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003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3 17: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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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负责本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技术改造。

2、负责拟定城市照明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巡查工作。

4、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和统计,并负责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参与城市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是隶属于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处设12个科(室、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工程技术科、信息化建设科、材料设备科、景观照明科、安全应急科、第一维修养护所、第二维修养护所、第三维修养护所、第四维修养护所。

第二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08003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3597.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97.8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5.16万元,下降4.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8.8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14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实际拨款列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4.02万元,下降51.2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实际拨款列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3597.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97.8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5.16万元,下降4.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1.49万元,主要用于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这是最主要的部分,用于为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2. 职业年金缴费: 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的单位配套部分,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4.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用于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为职工在失业、工作期间受伤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5.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可能包括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抚恤金,以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对职工的就业补助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9.61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2024 年新进 3 人,退休 2 人。

2.卫生健康支出(类)169.08万元,主要用于我处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2.50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类)2903.53万元,主要用于我处保运转的电费支付、网络通信费、工程车运行管理、材料采购、日常维护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98.40万元,下降6.4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项目列支。

4.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的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功能分类。

5.住房保障支出(类)152.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4.65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是按实际人员变动计缴医疗保险费。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98.8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14万元,下降1.72%。其中:基本支出1812.43万元,项目支出1686.42万元。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34.52万元,支出决算为349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55.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 年新进 3 人,退休 2 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6.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44.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0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实际项目开展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6.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人员变动计缴医疗保险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2.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7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7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0.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列支。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9.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4.02万元,下降51.24%。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9.00万元。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1.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支出减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66.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2.64万元,下降60.79%,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调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53万元,下降42.80%,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29.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05.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8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1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8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014.40万元,执行数 1727.5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处项目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通过路灯电费及时支付,路灯材料及时采购等,保障了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提升了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市民对城市照明的满意度达到98.7%。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处2024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727.5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1727.5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726.6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95%;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5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确定科学完善的评价原则,公正、规范、合理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学习,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2024年路灯电费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 1561.1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路灯电费及时支付,保障了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提升了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市民对城市照明的满意度达到98.7%。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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