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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05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5-10-13 17: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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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之规定和法律授予的权限,桂林市公安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桂林市公安局(市公转〔2019〕10号)《转发〈公安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的通知》文件内容,公安部门涉及隐蔽工作的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密级属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故不在此公开。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58005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838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42.0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6.62万元,下降0.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84.7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5.1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未能下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63万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未能足额下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313.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87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区政府未能足额下拨天网费用。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7.6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5.02万元,增长78.71%,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结余较上年多。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8389.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38.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6.62万元,下降0.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193.7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23.55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至2024年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68.52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养老保险的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08.57万元,下降16.33%,主要原因是年终考核三等导致社保基数下降。

3.卫生健康支出(类)481.52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险的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15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民警人数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44.3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扫黑除恶等专案。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0.63万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项目未足额拨付。

5.住房保障支出(类)450.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8.65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标。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151.4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9.24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区府财政拨款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884.7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5.15万元,下降1.19%。其中:基本支出6732.65万元,项目支出1152.07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43.51万元,支出决算为788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79.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8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在24年度结转。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3.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6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终考核三等导致社保基数下降。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99.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终考核三等导致社保基数下降。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80.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终考核三等导致社保基数下降。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32.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78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终考核三等导致社保基数下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8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项目经费未足额下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2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民警抚恤金较上一年度多。

(四)资本性支出18.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上一年度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结转至24年度支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4.3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63万元,下降19.35%。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4.30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1.87万元,支出决算为4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只下达了预算数的一部分。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7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0%,比上年减少7.1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逐年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1.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2%,比上年减少7.10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成本。主要用于办案巡逻维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7.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2.19万元,下降17.71%,主要原因是节约办案办公成本,压减不必要的开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99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203.86万元,执行数1008.15万元,执行率83.74%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10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008.1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14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4.86%,执行数994.8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11%;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1.8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14%;执行数13.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6%。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拨付资金到位率不高,导致执行率低;二是项目设置科学性、准确性仍需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预算资金的执行率;二是开展学习培训,提升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准确性。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3万元,执行数为672.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基本落实到位。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3.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好转移支付资金直达专户的管理和使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公安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经费等10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9个,涉及资金1142万元;二等1个,涉及资金61.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地完成了资金管理支付的任务,有力保障了公安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