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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07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3 17: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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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局机关内设四个派出所、三个刑侦大队、办公室、人教科、纪委、情报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人口大队及巡逻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58007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4988.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35.9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3.81万元,下降3.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5.3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73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预算指标未执行完毕。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7.5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相关预算安排。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60.5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0.15万元,下降86.56%,主要原因是没有取得区财政拨款。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2.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3.18万元,增长106.39%,主要原因是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至2024年使用。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4988.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82.7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3.81万元,下降3.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3605.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公安业务经费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02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会经费预算全额拨付而2023年未拨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68.4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类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会保障基数减少费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62.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67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46.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2.85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费用支出。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305.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46.76万元,下降32.44%,主要原因是2023年取得的其他收入结转至2024年支付。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475.3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73万元,增长0.69%。其中:基本支出3671.11万元,项目支出804.28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74.61万元,支出决算为447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21.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9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中结转至2024年以及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于年中追加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0.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减养老保险基数而减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6.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减医疗保险基数而减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5.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减住房公积金基数而减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1.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0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中退休人员增加而减少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减少社会保险费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5.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增加办公家具的购买。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7.57万元,下降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4.73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预算。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4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5%,比上年减少10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8%,比上年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能源车的使用而减少燃料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及过路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102.3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9.39万元,下降17.79%,主要原因是减少社会保险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06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预算未下达,而2024年工会经费全额拨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8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759.07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759.0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589.3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89.34 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7.63%;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1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5.15%。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4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0万元,执行数为4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侦破案件数大于100件、完成严重暴力案件破案率大于90%、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有所提高,打击禁毒严打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于90%。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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