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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三)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工作。
(四)负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
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承办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承办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八)组织开展检察信息、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
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
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单位内设4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59006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839.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9.8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8.56万元,增长47.0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9.8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4.97万元,增长40.54%,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重点装备资金150万元用于党建引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款;2024年调增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3.59万元,增长265.6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庭园建设项目工程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839.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39.8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8.56万元,增长47.0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7.1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及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的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70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名退休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37.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在职在编人员的医保和工伤保险。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70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一名在职人员退休。
4.城乡社区支出(类)60.00万元,主要用于庭院建设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3.59万元,增长265.63%,主要原因是新增庭院建设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32.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56万元,下降4.52%,主要原因是一名在职人员退休。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79.8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4.97万元,增长40.54%。其中:基本支出485.24万元,项目支出294.60万元。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0.97万元,支出决算为77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7.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0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重点装备资金150万元用于党建引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款,2024年调增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一名在职人员退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一名在职人员退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2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一名在职人员退休,司改绩效奖金减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运行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新增一名退休人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3.59万元,增长265.63%。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0.00万元。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8.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8.4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庭院建设项目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加油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加。主要用于办案用车。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4年度6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13.9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项目共6个,涉及财政资金 113.9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32.12%。
6个项目全部评为一等。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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