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 > 市本级部门决算 > 2024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061011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3 16:45     来源: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全州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度全州县人民法院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一)全州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科室)如下。综合办公室、政工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管办、城关法庭、黄沙河法庭、石塘法庭。

第二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61011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420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04.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19.87万元,增长24.2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0.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46.07万元,增长27.98%,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人员及2023年人员职级职别工资大调整,导致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开支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3.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了工作经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1.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303.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1.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收入结转结余303万元,2023年年初收入结转结余151.5万元,增加的151.5万元为2023年拨付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黄沙河法庭建设款收入。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4207.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04.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19.87万元,增长24.2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925.9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70.30万元,增长29.72%,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人员及2023年人员职级职别工资大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9.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本级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6.23万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人员及2023年人员职级职别工资大调整,导致社会保险等开支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44.3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全州县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3.45万元,增长21.63%,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人员及2023年人员职级职别工资大调整,导致医疗保险等开支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33.80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开支的项目。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3.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231.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3.26万元,增长23.03%,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2023年人员工资大调整等。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303.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870.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46.07万元,增长27.98%。其中:基本支出3081.81万元,项目支出788.62万元。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88.39万元,支出决算为387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67.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2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工资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5.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离及退休人员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9.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离及退休人员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6.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离。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1.8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5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退休人员数量减少导致的退休费开支下降。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8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3.8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3.80万元。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了工作经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5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加1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增加,导致车辆损耗增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3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3.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增加,导致车辆损耗增大。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各项资产数量的统计口径为已完成资产上划法院的资产数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接待经费未能及时报账,从而导致2023年未报账的三公经费费用在2024年支付。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6次,人次489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3.11万元,下降25.3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也会下降;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差旅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17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离,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也会下降;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减少办公用品的采购、节约水电等公共资源的使用。三是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是二层机构,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763.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351.5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个,对下转移支付412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2个,涉及资金412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90.7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6.8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6.04%。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自评项目过于精细,不能客观体现项目价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驻村队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完成2024年度广西乡村振兴工作,保障了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日常运转,提高了工作质量。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公开。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