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 > 市本级部门决算 > 2024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139007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3 16:51     来源: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从事桂剧、彩调剧、曲艺的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传承保护; 组织对上述剧种的历史源流、艺术特色、传承谱系、表演理论、代表作品、艺术名家进行史料收集整理汇编、学术评论和理论研究;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调查、记录、收集、整理、抢救、保存、研究、传承、保护、展示和传播,并建立传承保护数据库;创作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戏曲和曲艺文学剧本;组织参加各种大型节庆活动和竞赛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公益性演出及其他演出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直属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2〕39号),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增挂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牌子)于2012年5月29日挂牌成立,由原桂林市桂剧团、桂林市彩调剧团、桂林市曲艺团、桂林市桂剧院和桂林市艺术馆合并组建而成,按支出功能分类为文化创作与保护。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非遗部、宣传部、党办、演员部、音乐部、舞台技术部。

第二部分: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139007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5020.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10.6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48.76万元,增长23.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7.2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77.22万元,增长12.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预算指标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9.0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7.18万元,增长46126.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预算指标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45.4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0.04万元,下降56.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收入活动减少。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68.9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3.89万元,增长52.65%,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327.24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22.38万元,下降56.35%,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较上年减少,本年收入不足支付减少。

8.上年结转和结余82.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2.8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收入结转到本年使用。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5020.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20.8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48.76万元,增长23.3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720.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基本办公及开展业务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7.05万元,增长4.50%,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增多,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4.8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3.65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人数减少,基数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336.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56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类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缴纳基数浮动。

4.城乡社区支出(类)869.06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67.18万元,增长46126.60%,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是非物质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198.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62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浮动。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27.2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77.22万元,增长12.37%。其中:基本支出3242.67万元,项目支出184.60万元。

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64.36万元,支出决算为342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95.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9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预算额度批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39.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按照预算,实际调整拨付款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2.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按照预算,实际调整拨付款项。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4.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按照预算,实际调整拨付款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2.6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2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财政按照预算,实际调整拨付款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财政减少预算额度批复。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财政按照预算,实际调整拨付款项。

(四)资本性支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财政按照预算,实际调整拨付款项。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69.0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7.18万元,增长46126.6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69.06万元。

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9.17万元,支出决算为86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8.6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6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8.6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根据实际增加拨款。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指标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及维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指标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3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30.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2.01万元,下降46.27%,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预算额度批复。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66万元,下降12.55%,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指标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3.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8.4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98.6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198.6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98.6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因财政资金困难只拨付部分预算,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经费支出、成本预算方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

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残疾人保障金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12万元,执行数为15.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相应的缴纳标准、计算公式,已在年内保质、保量、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完成预期绩效目标,有效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就业率提升,社会反响良好。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自身局限,社会影响力有待持续提升;有待建立长效帮扶机制。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持续扩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部门绩效评价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财政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