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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是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负责市区田野文物调查、考古勘探与发掘。
2.开展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指导县(市、区)开展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考古部、文保部、研究室。
第二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139020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726.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4.2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8.60万元,增长37.5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1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30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自然死亡2人、文物保护项目数量减少导致的支出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0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6.40万元,增长1591.84%,主要原因是市财政用政府性基金支付以前年度文物保护债务项目增多。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22.6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3.49万元,下降76.41%,主要原因是上缴的存量资金及支付的文物保护项目费用比上一年减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726.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04.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8.60万元,增长37.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3.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开支、死亡抚恤金等的支付。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2.21万元,增长59.4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自然死亡2人导致死亡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7.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9.86%,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数量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315.0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支付。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96.40万元,增长1591.84%,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文物保护债务项目增多。
5.住房保障支出(类)17.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58万元,下降16.7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22.6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户日常维护和转账手续费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89.1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30万元,下降5.88%。其中:基本支出282.72万元,项目支出106.46万元。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3万元,支出决算为38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2.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文物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1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自然死亡2人导致死亡抚恤金的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及职务晋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15.0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6.40万元,增长1591.84%。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15.02万元。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7.54万元,支出决算为3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7.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7.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以前年度文物保护项目债务结清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增加了“桂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业务,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靖江王府安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执行数为13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此重点绩效自评项目未发现问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