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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4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3 17:23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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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下达的抽检、监督抽检、强制性抽检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 业务技术工作等。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2〕95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全区药品检验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批复》(桂编〔2002〕82号)的精神,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药品检验所,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行政副处级。于2013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成立时核定编制为60名,后因在药品检验的职能上增加了餐饮服务食品检验职能,区编委给予我所增编5名(桂编13-151号)合计为65名,其名称也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区编委关于划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编17-113号)文件,我所从2018年1月1日起下划为桂林市属地管理,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副处级),编制缩减为57名。负责桂林市所属行政区域 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编〔2019〕62号)整合我所和原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为59名,共设十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技术和科研科、人事教育科、抽样科、质量控制科、生测室、化学室、中药室、食品室、粮油室。

第二部分: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144004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739.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9.1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1.61万元,下降8.5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7.3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50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9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6.60万元,下降62.00%,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15.7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49万元,增长1140.94%,主要原因是新增科研项目经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739.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23.6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1.61万元,下降8.5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67.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3.21万元,下降3.30%,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3.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93.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04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类)95.99万元,主要用于新建食品楼装修工程建设。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56.60万元,下降62.00%,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72.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16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6.结余分配0.4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80万元,下降62.99%,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5.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科研项目经费。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27.3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50万元,下降1.18%。其中:基本支出1038.42万元,项目支出588.94万元。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04.1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0.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6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5.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6.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变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8.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1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由于绩效工资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减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5.9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6.60万元,下降62.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5.99万元。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22.35万元,支出决算为9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2.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加2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专用抽样车一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8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专用抽样车一辆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工作使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专用抽样车一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工作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次,人次1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78.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4万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因此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8.1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1.8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食品药品抽样工作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有12个,项目支出总额350.9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166.2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对下转移支付184.71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50.9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一等。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一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