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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34.03万元 ,较2015年增加595.57万元,增长52.31%,增长原因为政务中心由高新区搬到临桂区,增加设备等。
1.财政拨款收入1710.5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8.33万元,为复印及帐户利息收入。
3.上年结余15.19万元。
(二)支出总计1723.06万元 ,较2015年增加573.35万元,增长49.87%, 增长原因为政务中心由高新区搬到临桂区,增加设备等。
1.一般公共服务(类)168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支出,①行政运行费63.57万元,用于政务中心人员工资、福利、公务、业务和其他费用等;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9.06万元,用于政务中心大厅水电、保安、保洁、物业、窗口人员培训、等大厅正常运行以及政务办日常工作职责履行等支出;③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73.7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支出1047.42万元,因中心刚成立,用于购买设备、信息化平台系统建设、装修、办公家具等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26.31万元,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电、保洁、物业、购买服务人员、聘请专家等交易中心正常运行、日常工作职责履行等支出;④事业运行费30.93万元,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工资、福利、公务、业务和其他费用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4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医疗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9.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14.3万元。为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接口开发费用。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97万元,为本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支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7万元,占比6.78%,项目支出1594.54万元,占比93.22%。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5.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44万元、津贴补贴22.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17万元、绩效工资8.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2万元、医疗补助4.3万元、住房公积金9.03万元;公用经费 1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3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0.46万元、差旅费3.75万元、维修费0.22万元、租赁费0.13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培训费0.84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市政务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55万元,平均每辆0.2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主要接待来函考察、上级检查、绩效考核等人员。 国内接待30批次,国内接待299人,无国外公务接待。
(四)“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6.69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4.8万元、公务接待1.89万元),本年为2.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4.39万元,下降65.62%,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公务用车。2015年“三公”经费4.05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3.63万元、公务接待0.42万元),2016年实际数相较2015年减少了1.75万元,下降43.21%,下降原因主要为减少公务用车,但因政务中心搬迁到临桂区新办公大楼后业务招待费增加1.33万元,增长了316.67%,主要因考察、检查、考核等业务接待有所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7万元,比2015年53.56万元增加10.51万元,增长了19.62%, 主要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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